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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會員
第 6 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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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員申請資格如下:
1. 個人會員:贊同本會宗旨,年滿二十歲,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,對於血脂異常及動脈硬化之防治,教育及研究有興趣者。 3. 榮譽會員:經本會一般會員兩位以上推薦具學術特別貢獻,經當事人同意後提報理監事會表決通過後將免繳會費,具此資格者將不具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 4. 永久會員:本會會員並繳會費達10年(含)以上,且須年滿70歲者,經其本人同意獲此資格者免繳會費,具此資格者將不具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 |
第 7 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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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,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但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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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8 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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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會員未繳納會費者,不得享有會員權利,連續四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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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9 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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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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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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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得以書面並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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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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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經出會或退會,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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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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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之權利及義務:
1. 發言權。
2. 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及罷免權。
3. 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及出席會員大會之權利。
4. 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本會決議案之義務。
5. 繳納本會各項會費之義務。
6. 擔任本會指派職務之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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