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會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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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員申請資格如下:

1.   個人會員:贊同本會宗旨,年滿二十歲,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,對於血脂異常及動脈硬化之防治,教育及研究有興趣者。 
2.   
團體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,並熱心推動血脂異常及動脈硬化之防治、教育及研究之團體。 
贊助會員: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。
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。
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。

3.  榮譽會員:經本會一般會員兩位以上推薦具學術特別貢獻,經當事人同意後提報理監事會表決通過後將免繳會費,具此資格者將不具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

4.  永久會員:本會會員並繳會費達10年(含)以上,且須年滿70歲者,經其本人同意獲此資格者免繳會費,具此資格者將不具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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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,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但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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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會員未繳納會費者,不得享有會員權利,連續四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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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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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得以書面並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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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經出會或退會,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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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之權利及義務:
1.  發言權。 
2.  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及罷免權。 
3.  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及出席會員大會之權利。 
4.  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本會決議案之義務。 
5.  繳納本會各項會費之義務。 
6.  擔任本會指派職務之義務。